问: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
应当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主体范围一般包括: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合法就业的外籍人员);
“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2)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指军队机关事业单位中无军籍的所有职工,即列入军队队列编制员额的职工和不列入军队队列编制员额的职工、工人(含合同制)以及聘用的其他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
3)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是否列入失业保险范围。
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社会保险统筹地区针对本地区情况各自制定的失业保险管理规定在主体范围上有些变化,例如:
上海市的国家机关也在缴费主体范围内,除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他单位要参加失业保险需经市政府批准。
重庆市则明确国家机关也须为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缴纳失业保险,但是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因此在重庆市的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也要缴纳失业保险。
参考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