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
应当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主体范围一般包括: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合法就业的外籍人员);
“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2)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指军队机关事业单位中无军籍的所有职工,即列入军队队列编制员额的职工和不列入军队队列编制员额的职工、工人(含合同制)以及聘用的其他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
3)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是否列入失业保险范围。
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社会保险统筹地区针对本地区情况各自制定的失业保险管理规定在主体范围上有些变化,例如:
上海市的国家机关也在缴费主体范围内,除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他单位要参加失业保险需经市政府批准。
重庆市则明确国家机关也须为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缴纳失业保险,但是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因此在重庆市的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也要缴纳失业保险。
参考法规:
1.《社会保险法》第44条、第60条;
2.《失业保险条例》第2条第1款、第3款;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第3款第4款;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6.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中人事和劳动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第3项;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关于对军队机关事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8.《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第2条;
9.《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2条;
10.《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2条;
11.《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4条。
例:
河南省开封市某学校自2002年起即拒缴职工失业保险金,至2006年底,累计拖欠失业保险金187,377.84元,滞纳金168,863.10元。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此案高度重视,将该单位拒缴失业保险金一案依法进行处理,多次下达了催缴通知书,并上报河南省劳动厅。
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2007年9月6日,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该校做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并送达该校,要求该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员工失业保险金及相应滞纳金,但该学校仍然拒不履行法定缴费义务。
2008年3月,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此案向开封市金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对被执行人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学校职工合法权益,金明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