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标准是什么?
答: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按照本企业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社会保险统筹地区,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与调整具体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具体缴纳办法,企业具体的缴费基数也由当地社保机构具体核定。如:
上海市基本社会保险原来分为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3种缴纳分类, 2011年7月1日后,后两者进入终结、向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过渡期;上海市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确定,缴纳的比例由原来的2%降为1.7%。
北京市企业社会保险统一的缴费基数分为以下几种: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0%为基数。
2007年北京市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的比例是1.5%,2008年开始调整为1%。
因此,各企业应向本统筹缴费地区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具体比例与缴费办法缴纳失业保险。
参考法规:
1.《失业保险条例》第6条;
2.《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7条;
3.《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6条;
4.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8〕237号);
5.《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第5条;
6.《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5条第1款;
7.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例:
辽宁省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执法检查支队在2011年的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中,发现一家公司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与其当年账面职工工资总额存在很大的差距。
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询问其原因,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解释说,2011年公司向社保机构上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时,是按公司支付给所招用的全部城镇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但公司还有52名农民合同制工人,上报的缴费基数中没有包括这些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
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向企业指出:《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这就明确了公司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属于公司职工,公司有为其缴纳失业保险的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