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为职工个人代扣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什么?
答:
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依据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做相应调整。目前,北京、上海是按职工缴费基数的2%,由企业代扣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各省市及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可以根据本地情况有所调整。
参考法规:
1.《社会保险法》第23条第1款、第26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2条第3款;
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12条;
4.《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第6条。
例:
2011年3月30日,哈尔滨理工大学工勤与社保管理中心在校内发布公告“关于调整我校201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黑社医函[2011]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从2011年4月起,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
2011年学校与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比例仍为职工月工资总额的7.5%和2%。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在职工月工资的税前提取,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如下:
学校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2010年9月份不含提租补贴的应发工资+调整后提租补贴)×12个月+年终一次性奖金]×7.5%;
在职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2010年9月份不含提租补贴的应发工资+调整后提租补贴)×12个月+年终一次性奖金]×2%。
参保人员2010年工资收入低于省直2010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省直社会平均工资60%确定工资总额,由于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