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为个人代扣失业保险费的标准是什么?
答: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社会保险统筹地区,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与调整具体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具体缴纳办法,如: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企业为个人代扣失业保险费的费率是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2009年,企业代扣个人失业保险费的费率降低到0.2%。
因此,各企业应向本社保统筹地区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保机构咨询具体比例与缴费办法缴纳失业保险。
参考法规:
1.《失业保险条例》第6条;
2.《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7条;
3.《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6条;
4.《北京市关于统一200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5.《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
例:
2009年11月5日,新浪网转载《东方今报》发自河南郑州的报道“我省五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多缴部分可冲抵明年费用”: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下调河南省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濮阳等5市共计22个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费率。
由于失业保险是属地管理,各地的基金结余、失业人数、支出情况等不同,因此5市22个统筹地区的下调幅度不同。
在这五市中,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为1%的分别是郑州、洛阳市区(含七区)和濮阳(不含县区),降幅最大,其中单位费率由2%降为1%,个人费率由1%降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