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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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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伏你肩 上传于:2024-05-02
司法文书 考核题 1203 批次前老平台学生, 该门课程不用现场笔试考试(网上预约考试时间为虚 设),请预约该门课程考试的学生将答案手写 A4 答题纸上,于规定时间内交到 学习中心,哈站交到班主任处。未预约的学生提交的内容作废处理,预约后不 按规定时间提交按旷考处理。 (答题纸附在第二页,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标清题号) 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30 分) 案情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 自诉人章XX,女,24 岁,汉族,潮南省X县人,XX市XX厂工人, 住 XX市XX路XX号- 被告人史XX,勇,26 岁,汉族,北京市人,XX市XX厂工人, 住XX 市XX路XXX号- (2)案情材料介绍 自诉人与被告人部是X X工厂三车间工人,熏此工作一上有一些联系,关 系一般。19X X年 2月,被告人向自诉人写情书,要求建立恋爱关系。 遭到自 诉人婉言拒绝。但被告人并未死心,又连续两次写信向自诉人求爱,自诉人为 了摆脱被告人纠继,找被告人谈话,给予严肃批评,并告知被告人说:“我已 有男朋友、请匆自作多情。”于是被告入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结自诉人难 堪,6 月2 日,被告人与车间主任赵%闲聊,打听到自诉人与本市XX工厂工 会干部泰XX正在恋爱,于是准备向自诉人发动进攻,就在6 月6 日上午,将 张侮避自诉人人格的小字报贴在食堂门口醒目处,午饭时引起群众围观,全 厂村动,影响恶劣。 被告人在小字报中捏造事实,无中生有,胡说八道,对自 诉人间尽侮夺、诽谤之能事,胡说自诉人不讲道德,见异思迁,无情地割断与 被告人的恋爱关系,还造谴说自诉人与秦x X建立恋爱关系是为了骗取钱财, 刚认识几天就在公园乱搞两性关系,当场被警察抓任,受到罚款处理。这些全 是被告人胡编乱和出来的,毫无事实依据。 6月6 日下午,厂保卫科人员经过调查了解,掌握了可靠的直接证据,证 明写贴小字报的就是被告入于是保卫科人员对被告人进行了严历的批评,此 时裕告人表面上表示认错,许意在车间大会上向自诉人赔礼道交。当日下午5 时下班后,车间主任召开大会让被告人检查,被告人态度忽然可横起来,当众 造启生事,胡说:“小字报说的是事实,绝对可靠”并对自诉人破口大写:“破 鞋,破茜 , ”又一次看狂地公然侮辱、诽谤自诉人, 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有: 张贴的小字报影印件: 三保卫科调查材料;保卫人 员、车间主任以及车间工人了解情况,可以证实。 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已构 成公然侮辱、诽谤罪。被告人犯罪动饥乍骂,目的可耻,手段恶劣, 情节严重, 因此自诉人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严惩- 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40 分》 2005 年4 月 12 日, 张丰与崔南签订了《购车协议》一份,该协议写明“区 有赎南拥有产权的杨子中巴长途客车一辆(车牌号为晋 B-95950) ,欲转让给张 丰”。 协议规定车价为人民币十二万一千元整,崔南保证该车产权过户前所有 手续、证件齐全,真实有效,过户费用三千元由张丰负担,为保证该车的顺利 过户,崔南同意张丰预留过户抵押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的要求, 过户之后退还 崔南。协议签订后,张丰当即交给崔南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崔南给张丰写了 车款收条,并且将有关机动车行车证等证件交给了张丰。 之后,虽然张丰曾多 次催促崔南一起去有关部门办理该车过户手续, 但崔南一直以种种借口不青一 同前往,后经向有关部门询问,张丰才得知该车的车主不是崔南,而是长子公 路客运公司。 张丰在多次向崔南索要已付车款遭拒绝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于 2005年5 月 22 日向长子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称,崔南明知自己不享 有该车产权,却以产权人名义与自己签订 《购车协议》,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致使自己蒙受了重大损失,故请求法院宣布该《购车协议》无效, 并判令赚南返还购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赠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本 案诉讼费用。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张丰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人)张丰与崔南签订的《购车协议》一份。 (2 关部门出具的晋 B-95950 汽车产权证明一份- (3) 内南写给张丰的人民币十一万元购车款收条一张。 崔南在答辩关中称,当时觉得属于企业内部承包性质的,自己有权将该车 卖给张丰,故不同意返还购车款。崔南未提交证据。 2005 年 8 月 22 日,长子县人民法院依法由审判员刘若独任审判,公开开 庭审理了该合同纠纷一案,由李兆兰担任书记员,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参加了诉 讼,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长子县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丰、崔南车辆买卖合同中所指晋 B-95950 面包车车主 为长子公路客运公司并非崔南,崔南并不享有该车产权,不具备该车的处分权 利; 裕南在合同中隐瞒车辆真实情况,致使张丰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与 崔南签订了购车协议,张丰与崔南所签《购车协议》应该视为无效合同。张丰 要求鹤南返还购车款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应子支持, 对守南的答辩意见不予 采纳,于是依法判决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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