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合作关系, 以及乙方为实现甲方合同目的而开展商务活
动中知悉和掌握了甲方的“保密信息”,该等保密信息的泄嚣将会影响甲方的正
常运作,降低甲方的竞争能力,使甲方的企业形象和利益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护甲方的
“保密信息”对于乙方在开展商务活动中获知的甲方“保密信息”,甲乙双方经
充分协商,订立下列保密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 定义:
1、本协议所称“商务活动”是指,乙方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而为实现甲方合
同目的所开展的各类经济活动商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甲方进行各类广告
的设计、制作、发布和媒介投放;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形象策划、业务宣传推广
或市场调查; 乙方为甲方制作营销产品;乙方向甲方提供各类产品、服务; 乙方
为甲方工程项目开展的勘验、设计、施工、 监理、维护等工作: 乙方为甲方设计、
开发、维护各类软件系统等技术服务工作; 乙方对甲方各类实施、设备开展代理
维护工作等经济活动, 以及甲方为签订合同而组织的比赛、 竞标、招投标等活动。
2、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实施上述商务活动中获得的或获知的
涉及甲方企业的各类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务资料、技术资
料、财务资料、账务资料、客户资料、企业各类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
“的储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数据格式、资料图片、音像指
派、以及物件等信息载体-
二、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开展商务活动过程中获知的甲方“保密信息“,无论在合同期限内或
是合同终止后,均应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
甲方同行业、其他组织或个人泄密、转让、许可使用及交换,更不能利用相关保
密信息进行任何商业活动。国家司法机关和及其他有权机关要求披露的除外-
2、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保密信息”,其权属第归甲方所有。乙方由于工作需
要知悉该等“保密信息",仅用于内部讨论、制作、设计、授权发布等,除非甲
方书面授权,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地复制或转载此类信息资料; 商务活动事项完
成, 此类信息资料和复印件不需要时,应全部退还给甲方或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
监督销毁,。
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并保证除参与甲方商务获知事项
的工作人员外,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