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7第26号废止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6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16日废止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银发1998497号发布第一条为规范对会员卡的管理保护会员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在中国境内从事会员卡的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会员卡的发行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会员卡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进行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员卡是指发行人和其会员之间以契约形式确定的会员消费权利的直接消费凭证会员卡不能分红派息也不能还本付息可以依法转让质押和继承第三条发行人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会员卡的企业法人会员是指购买会员卡的自然人会员卡应当采取记名式按面值发行方式发售对象限于个人第四条凡发售会员卡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一发售总金额超过万元人民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二发售总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审批报总行备案第五条申请发行会员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会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