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制度
、生产调度程序
1、本厂所有工艺参数调整、设备故障维修、断送电以及化验项目、
化验量的确定、变更,应以调度单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执行部门按照
调度单内容进行操作,无调度单不能进行上述作业。
2、调度单应有回执。回执一式两份,第一份在送交调度单时由接收
人签字后,由送交调度单者带回调度室存档; 第二份由执行部门主管
在执行事由完成之后填写,并签字后送交调度室。第二份回执内容应
为调度单执行情况。
3、调度单应由总调度主任签字并加瘟调度章。调度单在送达执行部
门值班负责人时生效。
4、各部门每季度将执行完毕的调度单整理后送交调度室存档。
5、各部门应按照制度,将收集到的运行数据、设备状况等生产运行
情况上报调度室。各部门发现运行中存在的异常状况时,应在第一时
间内上报生产调度,等候调度单并依调度单处理。如有以下情况之一
存在, 可先停止设备运行再行上报, 但必须随后向调度室及厂长说明
情况:
四 继续运行可能导致人员人身伤害,
日 继续运行会对设备、设施、工艺运行造成重大损害。
6、有以下情况之一存在时,可不依调度单执行,但必须随后向调度
室及厂长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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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依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