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报告制度
1、支队查办的较大案件应当由支队案件审查委员会决定,重大案
件由办公会研究后,向局领导报告。
2、较大案件的范围:
人应当罚没 3 万元以下的案件。
《2) 在本市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3) 比较复杂、敏感的案件。
《4) 市局领导交办的案件。
55) 其他需要报告的案件。
3、重大案件的范围
(1) 应当罚没 3 万元以上的案件。
(2) 在本市由重大影响的案件。
(3) 上级交办的案件。
(4) 其他需要报告的案件。
4、较大案件、重大案件均向市局报告。
5、各大队负责案件报告的材料起草和上报工作。
6、案件的报告必须经队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报告材料必须经队长
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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