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优惠的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
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 号) 精神,进
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稳定
低生育水平,推动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
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在落实有关普惠政中
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我处民政部门在制定社会福利、救助政策时,对独生子女
户、双女户倾斜,优先将其纳入低保,扩大了“五保” 人群。
-、新民居建设工作中,我办事处协调房必建设部门对我辖区
内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住房建设与改造, 在同等条件下
要优先安排。
:、养老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
庭父母提供养老服务,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同时
纳入五保供养范畴。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女
孩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推荐并介绍其家庭成员外出务工,
减免劳动输出推介费。
五、对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中存在的家庭暴力及歧视、
虐待妇女和女孩的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