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 信息系统开发、变更与维护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信息系统开发、变更与维护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提升企业信息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部与各用户部门使用企业信息系统的相关人员。
第2章 系统开发与变更
第3条 企业信息系统开发所遵循的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应根据行业特点、企业规模、管理理念、组织结构、核算方法等因素设计适合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成本效益原则。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能起到降低成本、纠正偏差的作用,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可以选择对重要领域中关键因素进行信息系统改造。
3.理念与技术并重原则。信息系统建设应当将信息系统技术与信息系统管理理念整合,倡导全体员工积极参与信息系统建设,正确理解和使用信息系统,提高信息系统运作效率。
第4条 项目部人员在信息系统开发中要将相应的交易权限嵌入到系统程序中,便于检查、纠正错误和舞弊行为。
第5条 系统开发任务书内容。
1.信息系统名称。
2.信息系统应该达到的技术性能。
3.信息系统的操作环境。
4.开发信息系统的具体工作计划。
5.开发信息系统的人员与协作单位。
6.开发信息系统的费用预算。
第6条 所选的外包合作开发信息系统的机构必须有合作开发信息系统的经验,并加强对其监控力度。
第7条 测试专员需将系统测试中所出现的问题记录成册,定期交予信息部经理。
第8条 信息系统安装调试前的必须工作。
1.制定紧急预案,以确保新系统发生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