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受理机构和决定机构
涉密决定机构: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涉密受理机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工作,根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专家评审、授予、年审、延续、变更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委员会,主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一) 组织制定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 研究决定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 制定甲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以下简称甲级资质)审批计划;
(四) 组织开展甲级资质审查工作;
(五) 指导和监督全国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工作;
(六) 监督管理全国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