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规范广东省农业名牌产品的评价和管理保证广东省农业名牌产品的质量和信誉提高我省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照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系会议工作制度和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是指产品质量处于省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顾客满意程度高由本省企业生产经广东省农业名牌带动战略委员会确认的农业投入品农林牧渔的产品及其加工品等农业类产品第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由企业自愿申报坚持市场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坚持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加强监督保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2业类评价工作的科学公平公开公正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评价工作由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下同负责在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系会议的统一指导下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