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发20148号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增强企业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河北制造整体形象提高品牌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是指在本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生产的其质量水平发展前景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和知名度居本省中小企业同类产品前列且企业创新能力强守信誉重诚信经济效益良好并按本办法认定公布的产品第三条河北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培育指导和管理工作第四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实行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用户满意为宗旨坚持企业自愿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第五条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结合当地工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名牌培育规划指导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加强品牌专业人才培养开展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第六条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培育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和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第七条申报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讲究诚信所申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报企业应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含3年申报产品是经过加工的成品正式注册并有注册商标二凡已列入实施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须取得相应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如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证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三申报企业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四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质量效益型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五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六申报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良好申报产品按照相关标准组织批量生产三年以上一般生产资料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生活资料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高于省内同行业中小企业水平七近三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1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工艺生产的产品2申报产品存在质量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的3申报产品存在出口检验质量不合格的4产品生产企业连续2年以上经营性亏损的5产品生产企业存在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等行为的6产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7有严重质量失信行为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8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排放不达标且未有效整改的9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的第八条申报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需提交下列材料一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申报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企业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材料四申报产品应按照本产品执行的现行标准提供近三年内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五申报产品执行的现行标准及内控标准文本六申报产品近三年来所获市级及以上质量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七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八其它有关证明资料九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证明第九条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申报表提供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十条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填写现场审核表并提出推荐意见于每年9月30日前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十一条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评分细则组织专家秉承客观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开展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确认工作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确认工作应当为申报企业保守商业秘密受托方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二条受托方根据专家意见提出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建议名单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确认为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称号第十三条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发20148号对获得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第十四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称号自行取消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取消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名牌称号第十五条获得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应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自觉维护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形象不断创新持续改进努力提升企业品牌价值第十六条获得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应进一步完善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加大品牌专业人才的培养全方位打造企业自主品牌进一步提高河北省中小企业品牌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第十七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报告制度对获得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每年应将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经营质量管理品牌推广及科技创新等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年度自查报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信局负责定期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自查工作并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十八条禁止下列损害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称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一申报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证书伪造冒用转让河北省中小企名牌产品证书的二扩大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称号使用范围超过有效期继续使用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称号的三违规使用原辅材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企产201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