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发20148号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增强企业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河北制造整体形象提高品牌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是指在本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生产的其质量水平发展前景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和知名度居本省中小企业同类产品前列且企业创新能力强守信誉重诚信经济效益良好并按本办法认定公布的产品第三条河北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培育指导和管理工作第四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实行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用户满意为宗旨坚持企业自愿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第五条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结合当地工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名牌培育规划指导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加强品牌专业人才培养开展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第六条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培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