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 会计信息化岗位责任制度
制度名称
会计信息化岗位责任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明确会计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的操作权限、操作程序等,形成分工牵制的控制形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指的会计信息化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代替人工进行财务信息处理,以及替代部分由人工完成的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
第2章 会计信息化的分权管理
第3条 分权管理以保护本企业物资财产和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为目的,体现“授权与执行、记录与保管”职能相分离的原则,要求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都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经手。
第4条 会计核算程序编制人员负责编制程序,不得同时兼任会计信息录入、整理、分析操作,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随意修改已投入运行的会计核算软件。
第5条 会计信息录入人员负责将会计凭证等会计信息资料录入计算机,操作运行会计核算软件,完成核算工作。该岗位不得同时担任现金出纳工作、会计核算软件编制工作,不能负责会计资料入机后的审核、校对工作。
第6条 会计信息入机前、后的审核校对工作,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