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烤烟生产收购工作要求,规范烤烟育苗工作,按照“完善技术、集中管理、降低成本、以苗养苗”的原则,为圆满完成我乡的育苗工作,特制定本育苗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提质增效为目标,进一步完善QTP组织管理模式,坚持“市场运作、行业扶持、专业化育苗、计划供给、多方协作、共同受益”的原则,全面实行专业化、商品化育苗,严格执行育苗各环节技术规范,培育足额适龄壮苗,确保烟苗供应充足。
二、工作要求
(一)育苗时间
育苗时间以乡政府安排时间为准,各村委会按时限要求分阶段有计划的开展育苗工作,具体育苗时间须上报乡分管领导和乡烟叶站批准方可执行。
(二)育苗要求
1、各村委会以烤烟科技员管辖片区为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固定育苗基地,统一集中育苗,统一推选育苗专业户(育苗专业户原则上由各村烤烟科技员担任),统一按技术规程操作,统一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每个村委会最多设两片育苗基地,100%商品化育苗,由育苗专业户分片负责找工进行集中育苗。不允许农户私自育苗,农户私自育苗一律视为杂劣品种,坚决铲除。
2、育苗专业户在育苗前应交纳不低于1000元的保证金。
3、全面实行一乡一品,坚决杜绝杂劣品种,各村委会负责清理辖区内不按规定培育的烟苗,并形成监管制度。
4、严格实行商品化育苗专业户“统一育苗、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制度,确保育苗集约化、苗床管理专业化、烟苗销售市场化。
5、漂浮苗(含沙培)按每池对应3.5亩大田面积育苗;两段式育苗按每池对应15亩大田面积育苗,不得随意增减育苗池数和育苗面积。
三、主要措施
1、乡、村与专业户签订《沾益县烤烟育苗合同》,商品化育苗户与烟农签订《沾益县烤烟供苗协议》。
2、烟叶站组织商品化育苗专业户进行育苗技术培训,提供技术资料,对育苗各环节进行督促检查。
3、种烟农户必须按《供苗协议》购买烟苗,农户自育或从其他渠道取得烟苗的,烟草部门坚决不予签订种植收购合同,同时不予自然灾害保险。
4、每年育苗费用按合同面积从烟农售烟款中扣除。
5、各村委会烤烟商品化育苗工作纳入责任制考核。
四、责任落实
(一)村委会责任
1、村委会成立商品化育苗领导小组,村委会总支书记(主任)为育苗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育苗工作的组织、宣传、贯彻和实施。
2、协调解决育苗场地,制定具体的考核措施,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保证本村委会苗齐苗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