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 黄山。 信息来源, 规划科技处 。 发布时间。 2008-07-04
第一条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我国培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
提取煤炭生产安全瘟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 制度,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实际产量从版本中提取,专站用于煤矿安全生
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 企业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
《大中型提本
工。商珊类、煤与类突出、自针发炎严重和酒水量大的矿划中堪 3一8 元;
了 ,低天斯太间呈拒 2一5元,
露天矿吨煤2一3 元。
《小型柑六
1 商页斯、坎与攻突出、自然用炎严重和酒水量大的矿间哇幸 10 元,
2 婚丽斯矿井吨塌元-
有半企业分类标准,按现行国家谋尖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执行有关商、低斯矿井和媒与
瓦斯突出矿井的界定,接现行《失信安全志和》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下发前,企业若已执行经秆级(全省级) 以上政府部门抽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与本办
法相对照,接名高原则执行,并按检定程序备案,,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