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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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
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生产型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
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税基最大,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允许扣除
国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税基其次。消费型允
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消费资料,税基最小,
但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在目前世界上140 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
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一方
面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另一方面则为了抑制投资膨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
要性日益突出。
与试点办法相比,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在三个方面作了调整:
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
法,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二是转型
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三是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
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