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委托代办社会保险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办理社会保险(下称“社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注:甲方因其工作单位未能为其办理社保,其依照个人意愿,就代为办理社保事宜,委托乙方为代理人。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应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社保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个人全额负担。甲方知晓并认可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及纠纷。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社保及其他服务项目:
1、养老保险缴纳() 2、失业保险缴纳 ()
3、工伤保险缴纳() 4、生育保险缴纳 ()
5、医疗保险缴纳() 6、补充医疗保险 ()
7、其他
费用
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应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社保费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个人全额负担;
甲方选择缴纳最低的社保费,现社保中心公布的最低社保费合计 元,如社保中心公布的数据有所调整,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社保费用如上调,甲方应及时补足上调差价;
社保代办服务费用按月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预缴方式结算,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代办社保费用计算清单》每(月、季度、半年、一年)一次向乙方预缴社保费及社保代办服务费,并须于 前付清。如甲方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费用,应汇入以下乙方指定的账号:账户名称: ;开户行: ; 账号:
乙方根据服务项目明细按季度计算生成《付款明细单》,内容包括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保费和代办服务费,《付款明细单》于每个季度后一个月 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发送至甲方指定邮箱以乙方指定邮箱送成功为准。
1)甲方指定邮箱:
2)乙方指定邮箱: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利随时向乙方询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
甲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真实资料、《甲方基本情况表》及其他办理社保待遇所需材料,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上述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如因甲方提供资料迟延所致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收齐甲方各项资料及相关费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及事项。乙方在事项办理中,如因办理需要有权随时要求甲方及时提供有效、合法的各类证件及证明;
甲方在协议期限内将社保关系转出,剩余社保费予以退还,但预缴的社保代办服务费不予退还;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书面形式按本协议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任何一方搬迁办公地址或变更联系方式,均应在七日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本协议的终止、解除与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国家和当地政府新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以新颁布的规定为准。因法律环境变化造成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时,可按照公平原则就协议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变更、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终止:甲方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继续委托乙方提供代理服务。
本协议的解除:任何一方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情形除外。
违约责任
乙方没有为甲方垫款的义务,甲方不按约定把约定费用如期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按应付款的5‰ /天收取滞纳金,并有权利暂停甲方社保的缴纳,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一个月内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乙方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乙方在甲方按时付款的前提下迟延缴纳社保等费用的,应承担补缴社保等费用的滞纳金,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