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代办服务
协
议
书
甲方 :
乙方 : 西安 XX 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
社会保险代办服务协议书
甲方( 委托方 ) :
乙方 ( 代理方 ) : 西安 XX 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
根据《陕西省委托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就乙方为甲方代办有关社会保险事项达成以下
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代为办理社会保险的事项为 :
1、为在甲方工作的员工代办有关社会保险 ( 具体参保险种
由甲方确定 ) 参保手续和缴纳保费 ;
2、为在甲方工作的并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员工办理工伤事故
认定申报(工伤事故发生后甲方必须 10 小时内通知乙方)、医疗
费报销和理赔(按经办机构要求甲方按时提供工伤认定资料和理
赔资料)等手续。
第二条、协议履行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本协议履行期满,双方可续签。
第三条. 代办服务费用及结算 :甲方应于每月_25 日前将次
月社保花名册报给乙方 ,乙方申报后将社保机构盖章的人员增减
表及费用报给甲方 ,甲方确认后 3 个工作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
方支付甲方为参保员工承担的有关社会保险费 ( 甲方应随每年政
府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增长而相应的提高给乙方支付的
社保费用 ) 和代办服务费 ( 代办服务费按乙方代办服务实有人数
计算 ), 乙方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乙方代办服务费为每人每月
15 元人民币。
第四条、甲方责任 :
1、乙方为代办人员办理有关社保手续需要甲方出具证明、
盖章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2、按协议约定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代办人员社保费用和代
办服务费用。
3、负责向乙方提供代办人员的正确基本信息资料。
4、按时向乙方通知代办人员增减变动情况,不按时提供增
减变动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自负。
第五条、乙方责任 :
1、为甲方认真提供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各项代办服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