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机分公司区域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与分工、内容和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办法引用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四害”是指蚊子、苍蝇、老鼠、蟑螂。
3.2 会议室是指包括中控室和职工学习、休息、培训室。
4 职责与分工
4.1 机械队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制定公司区域环境卫生方案并实施,对各有关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2 各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日常保洁。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管理范围
凡是公司所属办公楼(室)、会议室、候工室等的卫生管理,公司区域道路、办公楼周边、垃圾箱、卫生间和除“四害”的卫生管理,职工浴室、标志标牌等厂容厂貌的管理。
5.2 环境卫生管理内容
5.2.1 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工作区随时保持整洁完好,地面道路无尘土、无油污、无杂物,下水畅通,古力盖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