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FIDENTIAL AGREEMENT
本保密协议〔以下通称本“协议”) 由有限公司,地址为中国_
(以下通称“公司”) 与 (以下通称代理人) 在_ 年 月 日签
订。该公司及代理人通称协议双方。
RECITALS
鉴于,该公司已雇佣此代理人作为公司与美国方面联系的代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
及美国的业务、提供商业资源。
代理商已经与一些地区和国家建立起了特约的珍贵的合作关系,私人贷款与银行作
为第三方是商业经营资本中关键的成分,即所谓的特约关系
代理商有专有保密信息,对潜在投资人应向该公司告知。
协议双方同意下列提出的薪酬安排
协议双方各自应当保护及维持保密信息与合同,双方对彼此不得有任何欺诈,防止
信息泄露。
因此,基于以上承诺,协议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 服务提供
代理商须提供以下商业资讯,若该公司要求合理,代理商将采取适当措施,利用合
法的商业力量来完成所要求的事务:
(a) 代理商应非常熟悉公司业务。代理商应利用该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提供的信
息熟悉业务,不可单独调查研究。
(Cb) 代理商应协助该公司的管理,如有要求,需为其做潜在资源的演讲展示
(c) 代理商应随时提供商业资讯服务。.
在尽可能*达成交易"或是“提出一些资金要求"方面,不保证提供商业资助或确保商
业成功〈包括此项的代理委托)
二. 代理商报酬.
代理人的薪酬基于贸易周转额由公司、分公司或在中国代表公司的合资合营企业支
付,,一方面是代理商直接或间接的信息或介绍,另一方面是代理商或被代理商推
荐给公司的投资者举荐的企业实体等其它方的. 投资人包括: 1.所有的业务合作伙
伴,包括最初介绍的及后来业务关系发展的或其他形式支持的;(间 任何与代理人
介绍的投资商合作的业务,不论多少,不论今后发展成怎样的关系。任何业务在结
柬后该公司应公开所有业务关系。公司应该在十日内支付给代理人业务总额的百分
之几,参照下方第二条 (a) 项及(b)项,款项可电汇至账户“ ”及地址
(a) 交易费用 -该公司将基于代理商的表现支付代理商谈判费用。根据交易的
性质及复杂程度,公司支付代理商 5%的费用。每次交易都将有单独的书
面协议
(人b) 此费用仅适用于由代理人单独介绍给该公司的业务关系,通过电汇或支付
银行支票。
三. 条件
在合同期间及或) 合同结束的一年内,该公司利用代理商的资源进行的非独立业
务,费用问题如第二条所述,应当支付给代理人交易费用。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拒
绝支付费用。
Section 4. 合约期限
(a) 根据协议,任何一方提前二十(20)天书面通知合同到期或终止,本合同将
继续有效一(D) 年。本协议到期或终止时,代理有权提示支付先前累积的
所有费用和赔偿上述零杂花费之外的所有费用。
(b) 合约终止或到期,第 2, 3, 5, 6, 8. 9, 10, 11, 12, 及 13 条仍具有法律效力.
Section 5. 合作及赔偿
只要代理商将自己的行为与公司的利益适当的联系到一起,公司将会提供给代理商
所有财务方面的以及不设限制的包括公司相关的业务、资产、财务信息或发展前景
的信息、数据〔即“公司资料)。公司根据代理商的工作表现认可代理商。1.公司将
不通过调查就相信代理商从公共来源处可以得来的所有信息或由公共来源提供的或
代表公司提供给代理商的信息 2.代理商将不必在任何方面对公司的准确性或完整性
负责,同时也没有任何义务去验证公司的准确性或完整性 3.同时代理商将不用实施
任何关于公司或者与公司的资产相关的业务和抵押的评估,公司在此同意保护代理
商权益不受损害,代理商的董事、高管、代理和雇员,不受限制地免受任何由于公
司提供的资料的问题或因为上文中提及的资料不准确或遗漏朴忽造成的相关的索赠,
损失、损害或费用〈包含合理的律师费) 。
Section 6. 保密性
(a) 该公司同意,根据本协议,由代理商提供的书面的或口头的建议,无论是
否以文字形式注明“需保密",都仅适用于与该公司资金筹集相关的情报信
息与协助。在此种情形下,上述建议,该公司应视之为秘密,无论是全部
或者部分,书面或者口头,在任何对外联络中都不得谈及、披露。包括公
司或其附属公司、董事、高管、员工、代理或代表在内,如果没有代理商
的事先同意,都必须合理遵守该保密条款。
(b) 根据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协议,公司应向代理商提供公司相应的非公开或
私有信息〈“保密信息") 。代理商应根据该协议仅以提供服务为目的使用
相应的保密信息,未经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它人员泄露任何保
密信息,以下有必要获知并同意遵守相关保密条款的人员除外,代理商工
作人员、曹事、雇员、外部顾问和财务公司;, 但是,上述人员除以下情况
外,应不可使任何保密信息公开化: 代理商事业终止,或代理商在相关案
件、诉讼或索赔中应司法行政程序要求而泄露,即便如此,代理商应先通
知公司以使公司有充足机会采取保护措施〈如需必要) 。
Section 7. 补救措施
双方承认在合约中没有条款旨在限制另一方的任何赔偿,如果一方盗用另一方的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