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
鉴于 (“甲方”)与 (“乙方”)已签署《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双方特此签订本补充协议,作为主协议的组成部分。
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主协议与本补充协议适用于交易双方以一对一方式达成的、按照交易双方的具体要求拟定交易条款的场外衍生品交易。
违约和终止条款
主协议第4.5条中的“交叉违约”:
【是】/【否】适用于甲方;
【是】/【否】适用于乙方;
“特定债务”
【同主协议第十四条定义条款的含义】/【指:与借款有关的任何义务,不论是现在的或将来的、或有的或已发生的、作为主债、担保或其他形式的义务,除非补充协议另有约定。】
若甲乙双方均适用“交叉违约”,“交叉违约触发金额”为: 。
甲方、其履约保障提供方:甲方所有者权益的 %(以人民币计价)
乙方、其履约保障提供方:乙方所有者权益的3%(以人民币计价)
所有者权益应当根据确定交叉违约触发金额时相关方最近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确定,并且该等资产负债表应当根据其注册地的公认会计准则准备。
因为主协议第6.1条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而阻止或使得该交易一方、该交易一方的履约保障提供方不能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付款的,不构成主协议第四条第4.5条“交叉违约”所约定的违约事件。
在判断主协议第4.5.1条所述累计违约金额和/或第4.5.2条所述累计本金数额是否超过交叉违约触发金额时,如果特定债务下的违约金额以交叉违约触发金额的计价货币以外的货币表示,则违约金额应按违约事件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或授权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转换为交叉违约触发金额的计价货币;对于中国人民银行日常未公布或授权公布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的货币而言,应按违约事件发生日相关货币发行国的央行或类似授权政府机构公布的该种货币对美元或欧元的定盘价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或授权公布的相关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进行套算;如果通过上述方式仍不能确定相应转换汇率,则由守约方按相关市场惯例确定。守约方的换算或套算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并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进行。
就上述任何一种中间价(或报价、牌价)而言,如果违约事件发生日上述公布机构未公布相应中间价(或报价、牌价),则违约事件发生日之前最近公布的中间价(或报价、牌价)应视为违约事件发生日公布的该等中间价(或报价、牌价),而不采用违约事件发生日当日其他机构公布的相应的中间价(或报价、牌价)。
主协议第4.7条中的“特定交易下违约”:
【是】/【否】适用于甲方;
【是】/【否】适用于乙方;
“特定交易”指:交易一方(或其履约保障提供方)与交易另一方(或其履约保障提供方)之间当前存续的或今后以达成的本协议范围以外的任何衍生产品交易、有价证券交易、外汇交易或其他类似的交易,且该特定交易不包括本协议管辖下的交易。
主协议第5.1条中的“自动提前终止”:
【是】/【否】适用于甲方;
【是】/【否】适用于乙方;
主协议第6.2条中的“因合并造成的资信降低”:
【是】/【否】适用于甲方;
【是】/【否】适用于乙方;
若适用,“因合并造成的资信降低”中的合并事件包括下述情形:
交易一方、其履约保障提供方与另一实体发生了联合、合并或兼并,或把自身的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转移到另一实体,或经重组、重设或改制纳入到另一实体或成为另一实体,或发生其他类似具有合并效果的事件。
其他类似具有合并效果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
主协议第6.3条中的“其他终止事件”
【是】/【否】适用;
若适用,“其他终止事件”包括下述情形: 。
上述“其他终止事件”的“受影响方”分别为:
同意提供的材料
为主协议第10.8条的目的,各方同意应对方要求提供的材料包括:
甲方需提供的材料: 。提供的期限: 。
加盖公章的甲方最近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代表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授权签字人的有效授权书、签字样本和授权权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
乙方需提供的材料: 。提供的期限: 。
加盖公章的乙方最近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乙方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