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证件的取证、考证、延期、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证件使用效率,确保证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公司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和证件使用频率、范围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施工项目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章 安全生证件类型与保管
安全生产证件分为:安全生产证可证,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A、B、C类资格证,交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A、B、C类资格证,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广东省(初、中级)安全主任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安全生产相关证件由安全管理部负责保管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证件的领用
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领用规则:
(一)市场经营中心用于公司授权的各类工程投标使用,由公司市场经营中心负责人授权人向公司安全管理部借出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二)施工项目部用于证明公司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资格,可向公司安全管理部申请领取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彩色复印件,并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仅用于某某工程项目部”字样和“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公章。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