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
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
总则
为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工作,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上级集团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本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以及本公司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等。
本公司商业秘密中属于上级集团秘密范围的,必须按照上级集团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商业秘密的开发、使用、转让和保护,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本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坚持依法规范、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原则。
机构与职责
本公司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公司的保密工作,并根据需要制定保密工作制度。
本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保密工作,督促和协助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做好保密工作。
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
1、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技术规划、研究方案及其计划、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方案、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记录、试验数据和结果、检测报告、图纸(包括草图)、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内容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战略规划、客户名单、产销策略、营销计划、定价政策、销售价格、采购资料、进货渠道、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财务预决算报告及财务报表等不公开的财务信息和未议定的人力资源信息等。
3、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
4、本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投资计划、改革计划和方案等。
5、本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随时确定的需保密的一切商业秘密信息。
商业秘密的密级确定和管理
本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级,根据泄密会使本公司的经济利益受损害程度,确定为核心商业秘密和普通商业秘密两级。
本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可以预见时限的,以年、月、日计;不可以预见时限的,以商业秘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国家、上级集团等有明确保密要求的技术或商业信息从其规定,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由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向公司申报,经本公司保密小组审核,确定其保密密级、期限等,报公司领导层相关人员批准。商业秘密一经确定,必须在秘密载体上做出明显标志,标志由公司简称、密级(“核心商密”、 “普通商密”)、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商业秘密由保密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负责备案登记等工作。
本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限定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商业秘密需要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需要提前解密的,由本公司保密小组认定,董事长审批。
商业秘密密级、保密期限变更或解密后,应当对原载体作出新标志,确保使用者明显识别其状态。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本公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商业秘密责任制,落实到岗位和责任人。
涉密人员与涉密载体的管理
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原则上应和本公司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涉密人员应及时做好商业秘密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不归档的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应由涉密人员妥善保管。
本公司所有人员不准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涉及本公司商业秘密的内容和信息。
涉密人员工作变动或退休时,应该将所有涉密资料全部移交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
本公司领导成员、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