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制度
文件编号: OP-1005
文件版本: A
制订部门: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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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全新改版
1. 目的
1.1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 适用范围
2.1 公司所有在职人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3.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3.1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3.1.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1.2 专有技术;
3.1.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3.1.4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1.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3.1.6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3.1.7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3.1.8 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3.2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3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3.3.1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3.3.2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3.3.3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4 公司秘级的确定
3.4.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3.4.2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4.3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3.4.4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4.保密措施
4.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人力资源部或由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4.2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4.2.1 非经经理或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4.2.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4.2.4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2.5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4.2.6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4.2.6.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4.2.6.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4.2.6.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2.6.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4.2.7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4.2.8 应建立安全的电子文本信息流通渠道,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由公司IT部门负责;各单位必须制订计算机信息使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要求。
4.2.9 用户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