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加强公司的业务管理,确保公司文件、业务资料的有效利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秘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指导日常保密工作,进行保密教育,调查处理失密、泄密事件。
第四条 每名职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第五条 公司保密范围划分的原则是: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将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后果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司秘密。
(1)损害公司声誉;
(2)损害公司业务;
(3)损害公司对外关系;
(4)损害公司经济利益;
(5)妨害公司有关规定、制度、计划的实施;
(6)危害公司秘密业务情报来源的安全。
第六条 密级划分:公司秘密文件的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或特别严重不良影响,如公司的战略发展策划、公司的长远规划、重大项目的决策、整体财务情况以及公司领导的变动、及公司领导的私人事项等。
(2)机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如公司会议决定、公司年度规划、公司总体经营状况、机构调整和部门负责人的人事变动等。
(3)秘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指第1、第2项以外的公司内部规定、计划、经营、财务、人事等情况。
第七条 公司各类文件、资料密级由起草部门提出密级建议后送公司办公室进行初审,并由公司领导审核确定,最后由办公室印制时加盖"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印章。如后续发现有异议,可商有关领导改变密级。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形变化,密级可以变更或解除,其审定权限与确定密级权限相同。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九条 知晓范围:第六条所定内容除公司领导有权全部知晓外,绝密级只限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第十条 备份: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能摘抄或复印,确需摘抄或复印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机密级资料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秘密级资料须经所属部门或公司的负责人批准。上述摘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