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准则》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数据人员、业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章 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3条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程序、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运营策略内容等。
第4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5.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6.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3章 密级分类
第5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6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2.按《数据保护条例》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3.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7条 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事行政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按《数据保护条例》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8.公司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8条 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经营、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运营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运营、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情况。
5.按《数据保护条例》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4章 保密措施
第9条 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10条 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11条 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12条 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13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14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15条 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经理室、档案室及财务部,人事行政部及各机要部门必须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16条 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17条 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5章 保密环节
第19条 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20条 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员工在工作期间登陆个人E-mail。员工在上班期间,应用公司的个人邮箱传递信息。
第21条 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