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种类?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哪些?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状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
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诛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用人单位和职工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一般为多少? 是如何划分到个人
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的?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
导意见》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丙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痪总额的 6%左右,
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2%。耳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职工
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
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人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俩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
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上等因素确定
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败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60冯为基数缴纳-
5、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哪些人的缴费由政府补贴?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袁失劳动能力
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吕费胡分, 由政府给予补贴
6、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03]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 10 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缴费标准-
乡镇企业职工(不含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 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由县级人民政府确证-
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医药局于 2009 年 月 2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巩
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对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提高,该意见规定, 要根据
各级政府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 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及农民个人筹资
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2009 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要达
到每人每年 100 元,农民个人缴费增加到不低于 20 元。
东部地区的人均筹资水平应不低于中西部地区。2010 年开始,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所高到
每人每年 150 元,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 20 元增加到 30 元,困难地区可以分两年到位。
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可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教的医疗
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8、未达到缴费年限的参保职工,怎样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
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旭体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固家规定年限的,
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痪,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眼的,
可以粕费至国家规定年眼、
9、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品包括哪些?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一) 主要起营养洲补作用的药品
《二) 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胜器,干【水) 果类;
《三) 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美酒制剂
《四) 各美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五) 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才除外 :
《六) 劳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子支付的其他药品。
10、 划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药品的依据是什么? 《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过选,并分"甲关目录"和"乙
类目录"四类目录"的药唱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
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 疗效好, 同类药品中比"四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11、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如何转移?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 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 由单位按照{社
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办理梧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接收
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 3 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 (医疗) 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登记手续,接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 由
新就业地社会 (医疗) 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 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
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 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
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拆费部分和单位吉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 保险经办机
构转移,
12、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社会保
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路统筹地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