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保 密 协 议
甲方(用人单位): 杭州恒建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
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并接触公司秘密,自工作之日起须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和知悉的客户或第三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现就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密事项,签订下列条款,以资遵守:
第一条 保密范围
1.1 保密范围:1)甲方的商业秘密;2)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3)客户或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1.2 甲方商业秘密是指乙方工作期间所知悉的甲方产生、得到的一切无论是技术的,经营的,凡是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或者能为甲方带来竞争优势的,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2.1 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研究、开发、试验记录、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计算机软件、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库、检测报告、图纸、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操作手册、样品、产品的制造过程(包括方法、技术、工艺或相关技术)、创意底稿和其它具有潜在的、可预期的价值的信息等;
1.2.2 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销售网络、渠道及价格、合同信息、标底、标书、特定市场调查报告、定价政策以及相关客户和供应商的信息、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管理模式、财务资料、市场情报、重要公共关系等)、甲方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价格)、既包括积极信息,也包括消极信息,如失败报告等。
1.2.3 以上所有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之行政管理、研究、开发、设计、采购、财务、制造、销售和服务环节。
1.3 本条第1.2.2项中的“客户名单”,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1.4 保密岗位、涉密信息及密级脱密期限在此协议的附表中详细列明。
第二条 权利的归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 乙方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
3.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相关的保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职务调整并不免除其保密义务。
3.2 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信之原则,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工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秘密性。
3.3 乙方入职时,应如实告知甲方其是否对其他企业负有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等情况,并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限内不违反有关义务将这些信息利用于甲方企业。
3.4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以包括下列侵权方式在内的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
3.4.1 以盗窃、利诱、胁迫、贿赂、擅自复制等方式违反保密义务、引诱他人违反其保密义务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商业秘密;
3.4.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项手段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
3.4.3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甲方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
3.4.4 未经甲方许可,将商业秘密用于指定目的以外的用途;
3.4.5 协助任何第三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商业秘密;
3.4.6 其他侵犯本合同项下秘密的行为。
3.5 乙方保密义务是乙方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相应的保密费。
第四条 乙方承诺
4.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职务,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