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与公文处理——公文写作方法(上)
主讲人:李克实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公文的写作,我认为可以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公文的准备阶段,第二是公文的起草阶段,第三是公文的修改阶段。这个在不同的阶段,都有不同的一些工作。
一、公文的准备阶段
信息收集
首先是公文的准备阶段,现在来看一些我们写过的一些公文,有一个规律性,就是写的比较草率,草率的原因就是公文的准备阶段的准备不足。所以说,公文的质量就非常受影响,这个是很明显的。所以说,要写一个好的公文,一定要使公文的准备阶段要充分,特别是一些涉及到法律法规方面的公文,恐怕就是公文的准备阶段就更要充分,有的准备阶段可能历时还比较长。
公文的准备充分了,公文的起草就比较容易,也能够保证质量,这样就是使公文能够写的比较好。公文准备阶段有这么三件事情,第一件事情就是首先要对公文写作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收集,公文需要的信息,我想有这么几个方面,最重要的一个,最直接的信息,我们通常叫做由头,意思就是说,起草这个公文,是谁让你起草的,是怎么来的这个事。一般说由头这个信息,你比如说就是根据领导的一个批示,那么指示,或者是有一个来文,或者是报文,你来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这个也是我起草公文的一个根据,这个由头的话,包括领导的批示、指示,以及你在起草过程当中,领导,这个主管领导,各级领导的意见,修改的花脸稿,这个都要保留,最后都附在你上报给签发领导的时候,作为一些辅助说明,不是附件,就是上报的时候,把这些别在后头就可以了。同时上报,我们曾经,发生过一个误会,这个误会是由于办公室不懂,就是公文的流程造成的。就是送给一把手签批,最后签发,这个文件当中,过程稿,花脸稿都要附在合同,不能够你都给清干净了,一张白纸,打两个字,全是你,这个办公室的译稿上去,你主管副职什么意见,专业部门什么意见,都没有了,这个不可以。
这个就容易造成误会,就是使一把手认为,这个还没有经过主管部门去研究,提出意见,所以这些要附在后头,这样一看,来龙去脉,怎么来的,非常清楚,也便于决策,这是由头信息,这个是一个。
第二类就是要有一些资料信息,我们这个就是原则上要求,如果我们这个文件,正文当中引用了某一个文件的一些表述,就应该把所引用文件的原文,附在后头,或者是注明出处,如果说原文很长,那一本书那就算了,注明出处就可以了。如果说是原文的话,是某一个领导的一句话,一页纸的批示,像这些这个复印件都要附在后面,包括我们有一些引用一些规定,引用纪要里头的,这个原纪要件,或者是复印件,你也要附在后面,这个便于领导决策的时候参考,这是资料信息。
再有就是讨论信息,特别是一些新的开拓型的工作事务,或者是涉及法规规定的修订、补充这一类的,可能需要更扩大一些信息,我们可以采取讨论的方法。比如,务虚会,我们通常讲的神仙会,就没有什么边界的,大体这么一个范围,大家就是侃一侃,头脑风暴,那么一些小型的研讨,这个可能都有利于开拓思路。再有一些大型的一种写作,需要更多、更大范围的一些资料信息的时候,需要专门调查的时候,这个就是调研信息,专题调查,有的时候可以搞问卷调查,包括访谈调查,特定的对象,进行访谈,那么这个听取大家意见等等,这些都是信息收集,这个阶段,可长可短,根据工作任务,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弄清依据
这件工作做了以后的话,第二件工作叫做弄清依据,我觉得我们在办文过程当中,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就是依据不清,这种例子可以说一再有发生,我们在草拟一个文件,开始动笔之前,要有一个问题,我们要想清楚,我们就是根据什么来进行这个文件的起草,我想恐怕有这么几个五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个考虑就是说,是否是我的任务,也就是说任务依据,任务依据又分这么几种情况,一个就是说,是否是我的部门法定职能明确的,而且这件事情已经纳入工作计划,这个工作计划是经过领导批准,可以执行的。你这个就可以按照这个来起草你的文件,就是说,没有经过领导批准,那么也不行,你就是纳入工作计划了,领导没同意,那你写了以后,怎么出去,所以这个上下沟通,先要搞明白。
第二类的话,就是上面部署要求的,上级召开会议,要求你们这个机关来负责这件事情,方案上没有,但是分工让你负责,就是你的事情了,或者是上级机关领导个人,直接批示交办事项,这个也是一个依据,那你也是可以起草公文的,该怎么办怎么办了。还有就是,其他部门有要求的,包括你下级机关报文和平级机关来函,这是我根据什么,就是我工作任务,这是一个概念。
第二个就是职能依据。职能的大小、组从,有一些职能,就是你一家独有,这个好说,但是有一些职能,就是有交叉,不明确,还有一些职能,就是你光办你的事还不行,可能会涉及到其他部门,有的时候需要联合行为,有的时候需要报上级机关,这个发文,所以说一个文件,我们在制定之前,就要对这个职能进行清楚的这种思考,我打个比方讲,你比如说,公务员处分条例这个修订,我说几个部门都有关系,首先就是监察部,中纪委监察部是合署办公了,政府这边我们就是监察部的,监察部它是管公务员处分处理这些事务的,这个修订是不是应该他来做,还有一个,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公务员局这个职能里头也很明确,就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修订、制定各项配套政策。
你这个公务员处分条例是不是属于配套政策之一,从什么角度去考虑,我们但凡像这样的话,我们按照这么一个原则去进行安排,需要联合行文,涉及多家职能的,要分一下。比如,政策研究制定部门,或者我们简称叫政策部门,就是出政策的部门。第二个叫做执行执法部门,第三个叫保障部门,我们按这三个来讲,作用不一样,我们说公务员处分条例,谁是政策研究制定这个部门,这个部门就应该是主办机关,谁是执行执法部门,谁是保障部门,这些部门如果说是相关的,它应该是会办机关,应该按照这么一个原则去定,这样定下来的话,就能确定只能有一个主办机关,不能够多家共同为主办机关,你可以说是联合行文是可以的,但是说主办机关只能是一家,这个一家所制定的原则,就是你是政策研究制定部门。
比如,我们要给中小学教师涨工资,不是普遍的提薪,只给中小学教师这一部分人涨工资。这个事的政策制定部门是人社部,人社部它是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乃至整个社会分配问题,这是政策制定,研究制定部门。在执行的时候,你给中小学老师涨工资,谁是执行部门、谁管老师,也就是你要给这老师涨工资,谁来办,这个当然就是教育部门,给老师涨工资,钱从哪来呀,所以说这还得有一家,那么这个就是财政部门。
所以,要办成这件事,最低的联合行文的范围,也是这么三家,就是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财政部是保障部门,谁是主办机关呢,可能这个要求、建议,可能就是教育部提出。但是,它是执行机关,它不是政策制定的机关,政策制定机关谁,就是人社部统筹管理。就是人社部牵头办文,使用人社部的文号,人社部就是主管主办机关,这个文就可以发下去了,这个职能关系也就是这么来确定下来的。
第三个就是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又三种情况。一个是国家已有法律,你不知道,这个是非常可怕的,那么你不知道,你搞了一个,结果后面把关不严,出来了一个新的规定,和过去已经颁布执行的规定撞车,这是麻烦比较大的事情,像这种事情我们是发生过的。那么你比如说当年合同法出台以后,就是很多地方需要跟其他的法去磨合,你还得发一些新的司法解释、条文、、补充,这个就是说它有一个协调适应的过程,就没有充分的考虑到,可能和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
我们说是一个公文发出去以后,没有日后的问题,执行非常痛快,不需要再做补充说明,这个是比较罕见的,我想了一下,我这一生所经历的,所参与的,所遇到的,这个就是公文的,发出公文的,有没有一种就是公文发出去,什么意见都没有,执行的非常痛快,还真有一件。就是当年我们开始实行双休日那个文件,非常痛快,一直到现在,我也没听说是谁对这个事有意见,但是这种事是我们办理公文当中,是非常非常罕见的,做到一点意见都没有,这是非常难的,但是可以把这个作为我们的目标,如果你公文准备工作十分充分,至少是我发布了以后,所需要再去解释补充的事情,就比较少,那么就怕你准备不充分,那可能事就比较多,甚至执行不了,被碰回来,我们这种例子也是有的呀。
像我们前一段华能罚款的那个事情,就搞的很难堪,也不是说它没有道理,但是你缺乏一个听政和实验的这么一个环节,这个是在我们罚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里头都有要求的,所以说,这也不能够冤大家不理解,确实是他自己做的工作有缺陷,这是一个,法律依据。第二个,就是说法律依据第二种现象,就是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就是是个空白,是个空缺,但是按照职能,不是你管的,那你不要乱搞,这个基层的政府,有一些比较实用主义了,随心所欲,有一些事情。这个不可以的,那么这个不能够打乱战,这是都有一定之规的,谁来制定,哪一级来制定,什么样的程序,国家都有一些非常细腻的规定,这个是不能乱来。
第三个就是说,没有这个法律,也该你这个部门负责,但是,你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条例有关规定来办理,也属违规违法,这个我们说程序条例的规定,非常细了,你有一些要向法制部门去立项,经过批准,有一些要通过人大,有一些还要通过社会听政,有一些专家论证,那么这个都有详细的规定。
第四个就是引证依据,引证依据就是三件事,一是来源是否准确,如果来源不准确,麻烦很大,你结果引了一个假事,想想多么难堪,这个来源的话,一定要准。再有一个来源的话,它所表示的引导方向要正确,你包括它的代表性,有些个案,它不有普遍规律代表性,那么也有一些个案,虽然是发生不多,但是它可能是预示了你一个机制,制度的缺陷,那你也要引起高度的重视,这个就是引证依据的选择非常重要。
再有一个就是,你要引证它来说明什么,与你的意图要相符,你不能说了个事,和你最后要解释的,沾不上边,不搭界,有的时候,出在这种情况出在这,比如说你引证了三件事,最后你是出了对应的三个措施,讨论的时候,可能领导同志提出来说,你这个第二条意见能做得到吗,你自己也觉得做不到,那就算了,第二条就没了,但是你说了前面是三件事,你后面你就两个,你前头可能是第二件事,就是没有对应措施,这就变成了和你后面的,就是不对等了。如果,后面这个措施不说的话,那前面的引证你也要去掉,你不能说,引证的事情后面没下文了,像这个在一个公文修改过程当中的,是很容易发生的,你修改的时候,就说我后面的这个领导没说前面引证的事,只说后头的事了,后头按照领导意见,我不写上了,不要了。不要了,那你前头对应的引证的例子,你留在哪,后头没有措施,这个就是变成一个引证不符了,这种现象也是会有,这是第四种。
再有一个就是公文的效应依据,说一千道一万,公文要有用,公文没有用,是一概不可以发的。曾经我是做秘书处长的时候,碰到过这么一个事情,我们那个时候,我是做秘书长的时候,好象每年都有几件公文会被打回去,就是不同意发。这些公文也是经过司、处,各级都是签字报过来的,但是到了办厅的秘书处就被卡住了,你比如说曾经有这么一件发回来的。我们一般一个公文,不管是哪一类公文,大体上总有一个基本的逻辑关系,就是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这三个基本问题,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这个文拿来一看,通篇都是什么,既没有为什么,也没有怎么办,那么这个公文就没有效应了,没有用,结果我就和报文单位的同志就询问他,这个文我们为什么要办。
我说一个就是说,你们管的这项工作呢,是否是目前有一些违反规定的现象,有一些不良倾向,有一些不符合国家发展要求的表现,或者是倾向,这个有没有。他说没有,我说那既然这个没有,第二个,我再问你一个,就是但凡一个工作设置,随着社会发展它可能都会有一些不断的深入、提高,随着改革的深化,会有一些新的要求,以便把这个工作搞的更好,那么这方面的要求,你们有没有。他想了想说,也没有。那我就不明白了,你既没有这个老问题,又没有新要求,你发文干什么,最后答不出来了,墨迹半天,跟我说,你高抬贵手吧,说咱们马上就要年底,要总结了,我们这个处今年一个文都没发过,我说你要是这个理由的话,那你还是别发了,你没有内容的文,你发出去,让人家看你的废话,这个东西就是影响太不好了,我说我看你们司长也签字了,要不然的话,我们去跟你司长解释一下,结果他说,那算了吧,本来他就不同意发,他把司长磨完了以后,又上我这里磨。
这个司长也是不太厉害,他磨的狠了,也就签了,那么到我这,还是过不去,没有用的公文,一概不能发出去,什么叫做没有用,就是既没有老问题,又没有新要求,这就是没有用,有什么用啊。就是我们发出去一个公文,它总是要解决一个问题,你什么问题都不解决,你这个公文你发它干什么,所以说,我们这五条依据的话,我们都要做一个深入的思考,那么想明白了,好,我这个弄清楚依据了,我就可以开始再下一步了,下一步就是说,我要搞清楚文种。
选准文种
文种是什么,用哪个文种,你是不同的文种,在起草的时候,写这个公文的时候,你的用法,你的语气,你的角度,那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你不能说我先写一篇东西,管它是什么呢,写完了以后,再确定是使用哪种文种,这个一般来说,预先不搞明文种的这种起草,写出来可能就是什么都不是,你不能说,对一块字在这就完了,你要想这是一个通知,从一开始落笔,你就是按照通知的要求去写。你要是个决定,一开始的结构设计,就是按照决定的这个去写,如果是个请示,那就是从请示的要求去,如果是报告,那就是报告的要求,各自不同。
所以说,你在起草之前,一定要明确,是什么文种,如果你中途要变换文种,必须要新思考你这个整个公文的架构和它的逻辑关系,我们就是往往一看,写这个东西,写这个东西,挂的文种是通知,实际上内容是通告,这个也是非常常见的,我说了嘛,报上来了17篇,12篇都是通告,只有5篇是通知,就是说一开始就没有照准,我应该采取哪一种文种,所以上来就写,写完了以后,根本就没有通知的内容。
我们容易搞混的,大概是有这么几种,一个就是请示和报告内容,这个是两个事,这个不能够混,第二个是通知和通告混用,三个就是通知和通报混用,通报,你比如说是一个违法乱纪的事件我通报,你不能是关于这个事项的通知,这个的话,这种错用我们也是不少见的,但是这个是错的比较厉害的。
再有就是说,通知和函混用,函刚才我们说了,根本就没有通知的功能,通知是下行,函是平行,那么特殊情况下,可以用作和业务主管之间的请示批复,但是不代表它可以用作通知,这个是通知就应该按照我们机关间的关系,就是通知这一种,你不能套在函里头去用。
二、公文的起草阶段
(一)找准角度
我们这个搞清楚了,就可以进入公文的起草了,准备工作充分了,就进入起草阶段,就是两件事,叫做找准角度,我从哪下笔,我从什么地方切入,叫找准角度。找准角度,这是我们在公文起草当中,非常重要的一关。我们写公文和写小说,这个写文学作品,写诗歌散文,很多地方一样,但是最不一样的地方是什么,就是你写这些其他的文学作品,你都有个作者,你这个作者是有专利的,那是你写的,你还有版权的,你还有收入的,公文就是没有作者,没有专利,公文没有这个你个人得版权。公文只有叫做执笔人,起草人,这个人是代组织执笔而已,或者说是一个组织的工具之一而已。
不能够把这个工作落到他个人的头上,哪个公文是我写的,我的作品,不可以的,那么我们写公文的时候,要从这么一个角度去考虑,你是一个组织的代言人,说我们说平常我们讲,我是张三,我是李四,写公文的时候你是谁,你不在是张三李四了,你是谁,你是这个组织的代言人,或者说我们通常讲的不准备的一种表述吧,就是说你为谁起草文件,你就是这个单位的最高负责人,你为你们局起草一个文件,那你就是局长,一把手。你为这个部起草文件,那你就是部长,你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