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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文件
专教办【2012】12 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
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 地教育局、省内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关
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教育部
《关于试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
知》(教专字【19XX]X 号 ) 转发给你们,请安排试行。望各
地、各学校注意总结试行情况,并及时把试行中遇到的问题
向我厅法规处反映。对以往遗留的问题,可参照该规定妥善
解决。
附: 关于试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的
通知。
主题词:学籍管理A。 职业学校人”试行人”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 年12 月4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