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体的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 乙方(企业)
员工人数: “人 企业性质:
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
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以下简称《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
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
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
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
议。
第四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章重,平等合作;
(三)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四)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六条 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
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
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
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
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
劳动报酬不明确的, 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
准执行。
第十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
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