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前期商谈、接触以及为项目投放市场积极筹备;
2.甲方为项目的潜在投资机构,乙方为项目的创始单位(创始人);
3.双方就该项目的接洽、项目信息的传递、项目材料(包括成果)的移交,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5.甲乙双方均期望本协议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投资权、收益权、著作权等;
6.甲乙双方明白签署本保密协议本身并不意味着双方就项目合作的任何内容达成了一致——项目合作协议的最终签订与否要视双方的谈判等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保密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保密信息的定义
双方在接触、商谈、提交项目文件等的任一阶段或全部合作过程中,接收方从提供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