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
甲方:深圳市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乙 方:
地址:深圳市xx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深圳市建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守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产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产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应用条件,乙方须为甲方创造经济效益;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方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将视情节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以抄袭、或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财产权或营业秘密予甲方;乙方应随时向甲方说明或补充其创作之智慧财产权,并为甲方智慧财产权之取得、申请、注册提供协助。
6、乙方离职应将其所占、使用、监督或管理之智慧财产权或营业秘密暨其有关资料复制物或样品全数交还甲方,并接受甲方离职面谈;乙方离职后,两年内应将其创作而与甲方营业有关的任何智慧财产权,随时以书面形式完整的向甲方揭露,由甲方确认其智慧财产权的权利所属。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甲乙双方解除劳务关系后两年内。
(五)脱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限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