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校园网用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长春工业大学校园网用户管理条例》。否则禁止其使用校园网一切资源。 第二条 长春工业大学校园网是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服务的基础设施,凡用网络从事数据传输,新闻发布等,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性质或与本专业技术相关,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 第三条 校园网用户发布提供网络信息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以下违法行为: (一)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民族团结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邪教、色情、凶杀、暴力、恐怖主义等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三)利用校园网造谣生事、发动非法集会、发动非法游行示威活动; (四)借助于网络工具或信息发布等手段,威胁恐吓他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五)利用网络进行的其他违法活动。 如用户提交或发布含有上述违法内容的信息,网络中心作为校园网管理部门,有义务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违反上述规定,同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的,将直接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