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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校园网用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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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得好吗 上传于:2024-07-06
长春工业大学校园网用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长春工业大学校园网用户管理条例》。否则禁止其使用校园网一切资源。 第二条 长春工业大学校园网是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服务的基础设施,凡用网络从事数据传输,新闻发布等,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性质或与本专业技术相关,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 第三条 校园网用户发布提供网络信息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以下违法行为: (一)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民族团结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邪教、色情、凶杀、暴力、恐怖主义等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三)利用校园网造谣生事、发动非法集会、发动非法游行示威活动; (四)借助于网络工具或信息发布等手段,威胁恐吓他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五)利用网络进行的其他违法活动。 如用户提交或发布含有上述违法内容的信息,网络中心作为校园网管理部门,有义务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违反上述规定,同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的,将直接转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当事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接受司法机关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校园网用户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学校依法对个人计算机用户进行检查或清理;亦有义务举报利用网络从事非法行为或违反《长春工业大学校园网用户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五条 对基于校园网的开放性,而运用不当方式,破坏网络安全、干扰、攻击其他用户,进行所谓“黑客”行为的校园网用户,网络中心有义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阻止其不当行为。在劝导和教育无效的情况下,网络中心有权将其移交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同时终止其校园网使用权限。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计算机感染病毒后,须购置安装相关单机防护软件进行防病毒处理,如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向网络中心电话咨询,亦可使用经相关服务商授权由网络中心提供的免费防毒工具;对于感染计算机病毒后,对染毒计算机不进行任何防护处理,且放任病毒危害发生的校园网用户,网络中心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直接停止其网络通讯,直至处理好本人或单位主机为止,在此期间产生一切费用问题由用户自负。对于屡次出现此类情况的用户,网络中心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第七条 单位用户或个人用户欲使用自己的IP地址安装PROXY、WWW、BBS、FTP、DHCP、DNS、聊天室、网络游戏私服等开放式网络服务,必须向网络中心申请登记备案,待网络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开通。对于擅自使用或私自安装PROXY、WWW、BBS、FTP、DHCP、DNS、聊天室、网络游戏私服等网络服务的用户,网络中心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直接停止其网络通讯,直至其停掉相关未经核准的网络服务,在此期间产生一切费用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负。对于屡次出现此类情况的用户,网络中心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第八条 接入ADSL等非校园网方式,须向网络中心和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须切断其校园网通信,方可使用其他接入方式。如用户未经正常程序私自接入ADSL,亦在本机保持校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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