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附出差标准)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事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办、酱香源公司、各分、子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涉及审批的事项中,主管领导因故无法实施的,可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权人代理实施,未经明确权限的人员代理无效。
出差管理细则
第四条 出差类型
(一)近距离出差。即为当日出差可往返者。
1、近距离出差之乘车费用,凭乘车证明可予以实际报销。
2、近距离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住宿的,事先按程序向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按远途出差办理。
3、近距离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下需要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由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予以报销。
(二)远途出差。即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1、远途出差之交通费凭票实际报销。
2、远途出差在其区域内有公共汽车或火车的,须乘坐公共汽车或火车,因时间紧急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乘出租车或动车或飞机(但须事前申请批准方可)。
1)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经济仓);依程序办理好出差申请后,凭审核通过后的《出差申请单》,由行政主任统一订购机票。
2)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公共汽车或火车,乘坐火车以硬卧为准,若自己需要乘坐软卧的,按硬卧报销,超出部分自己支付;特别情况下需要乘坐飞机的,必须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将书面批准材料报行政办统一订购机票。
3、自备车辆出差者,公司可补贴适当的油费,但不报销交通补贴费。
4、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或本人车辆外,以乘坐公共汽车、火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宜,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改乘飞机。
第五条 出差签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出差
1、出差人员须提前2~5日提出书面出差申请,做好书面出差计划,填写《出差申请表》。并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2、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含副总经理)出差,或分、子公司总经理须出差2天以上,须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分、子公司总经理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审核)。
3、部门主管及以下人员出差,由部门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报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最后签批;分、子公司部门经理出差,由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指派出差的。
2、指派出差的,受派人填写书面《出差申请表》,指派人及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时限由有权限审批的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出差。
2、因公务紧急,未能按公司规定办理出差手续的,出差前可由通讯方式电话请示批准,并委托部门员工或同事予以代办出差手续,出差结束后补签字。
3、出差员工(总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行政办(办公室)办理出差登记,并将通过审核的出差申请报行政办备案。
4、出差期间,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出差时间的,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并将批准结果报行政办备案。
5、因病或意外事件需要延长出差时间的,回公司后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经调查核实后,补办相关请假事宜手续。
6、出差人员到达出差目的地后,须第一时间用当地座机电话向行政办报道,如不执行的,不予报销。
第六条 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出差时间核算
出差/返程时间
到达时间
时间计算
餐补
交通补贴
住宿补贴
交通工具
12:00前出发
24:00前到达
1天
有
无
无
火车或汽车
12:00后出发
24:00前到达
半天
有
无
无
火车或汽车
18:00后出发
10:00前到达
1天
有
无
无
火车或汽车
12:00前返回
24:00前到达
1天
有
无
无
火车或汽车
12:00后返回
24:00前到达
半天
有
无
无
火车或汽车
10:00前出发
12:00前到达
1天
有
有
有
飞机
10:00后出发
14:00前到达
半天
有
有
有
飞机
10:00前返回
10:00前到达
无
无
无
无
飞机
10:00后返回
14:00前到达
半天
有
有
无
飞机
14:00后返回
24:00前到达
1天
有
有
无
飞机
(二)出差费用标准
1、招待费:参照《招待管理规定》执行。
2、承包车辆费:见《车辆承包管理制度》
3、出差核定标准
出差核定标准(1)
类 别
北京、上海、深圳每天费用标准
省级城市
每天费用标准
地区级城市
每天费用标准
县级城市
备注
住宿
住宿
住宿
住宿
董事长
不限
总经理
视情况而定
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400元
350元
300元
250元
1、公司特别安排的活动除外
2、对方招待的,公司不予报销;
3、两名同性别员工到同一地出差的,住宿费只按一人标准报销
总监、大区经理
300元
250元
200元
150元
部门经理/主任
200元.
150元
100元
80元
主管及一般员工
100元
80元
60元
50元
出差核定标准(2)
类 别
北京、上海、深圳
每天费用标准
省级城市
每天费用标准
地区级及以下城市每天费用标准
备注
伙食
市内交通
伙食
市内
交通
伙食
市内
交通
董事长
不限
总经理
视情况而定
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120元
100元
80元
出差乘坐火车或公共汽车晚上住宿在车上的,按此标准进行补贴,不计住宿费用。(指火车或汽车到达时间在零晨5:00以后到达出差目的地)
总监、大区经理
90元
70元
50元
部门经理/主任
70元
50元
40元
主管及一般员工
50元
40元
30元
4、销售部门人员出差,根据公司年度核定的差旅费用,由分管领导进行出差时间及差旅费用的预算计划,报总经理进行审核,审核后分管领导根据计划安排部门员工出差及控制差旅费用。
5、销售主管领导严格审核销售人员的出差时间、出差路线,做好差旅费用控制。
第七条 出差费用预支及核销程序
(一)出差费用预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员工需要预支出差费用的,凭已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依财务程序办理出差费用预支。
2、出差人员亦可自己垫付出差费用,出差结束后凭正规票据进行差旅费用核销。
(二)出差费用核销程序
1、核销规定
1)、住宿费用按标准报销,超标部分自付,低标不补。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交际费公司不予重复报销。
2)、交际费用额度事先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经总经理核实证明方可。
3)、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或正规票据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实,除追加报销费用外,另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4)、当日出差者不报销住宿费。
5)、出差人员未经核准而擅自延长出差时间的,或擅自更改计划出差路线的,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同时按旷工论处。
6)、本制度涉及报销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超支的,须报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
7)、若出差住宿费无相应凭证,则按实际应报销住宿费用的50%予以报销。
8)、报销发票遗失的,只按核准报销费用的50%进行报销。
9)、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或汽车在早上5:00后到达出差目的地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10)、员工出差期间一律不计加班,若遇国家法定假日需要出差的,可进行调休。
2、核销程序
1)员工出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差旅费用报销,并提交一份出差总结报告及拜访客户详细名单一份,否则不予报销。
2)从财务部领取《差旅费报销单》后,依财务规定的标准粘贴正式的报销票据,餐费补贴、市内交通费用补贴可不提供正式发票,但需填写付款证明单。
3)填好报销单的所有明细后,依程序进行审核。
A、部门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
B、行政办审核;
C、财务审核;
D、总经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