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货物买卖协议书
订立协议书人: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协议,条款如下:
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一百组。(样式、规格另行列表)
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 元整,次级品每组 元整,合计 元整。
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日按千分之 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 市 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 元酌收运送费用。
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 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或双方约定。
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争议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