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保护四方商业秘密,防止恶性竞争的发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工作成果归属
1.1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懂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
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
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
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
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
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四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
权。
1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
软件、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
及时间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
1.3 乙方没有申明的, 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
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1.4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无异议的,如甲方提出使用要求,乙方
同意无条件授予四方该成果法定最长期限的独占使用许可权,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合
理的补偿。
二、保密的内容与范围
2.1 技术信息
指甲方研制开发或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
或竞争优势的实用性信息,包括但无限于: 核心技术、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
改良、技术发明、技术报告和文档、许可证、设计需求、服务范围和内容、实现方
法。运作流程、运行环境、软件系统、软件产品源程序/代码、测试方法、实验数据、
试验结果、图画、图像、图形、图纸、用户手册、操作手册、涉及技术转让、技术
入股、技术合作、技术引进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获得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荷内部文件
资料等。
2.2 经营信息
指与甲方经营发展战略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战略、市场营销计划和
战略、产品信息、现有客户、洪在客户、供应商、合同伙伴信息、商务机会、经营
数据、服务网络、需求信息、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业务计划、进货渠道、产销策
略、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内容、备忘录、协议书、费用预算、设备资源、人力资源、
财务报表、利润指标及不公开的数据等。
2.3 其他
2.3.1 乙方因业务往来或其他任何方式所知悉的甲方所属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的
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 或
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的事项等-
23.2,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
项。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对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的有效使用、转移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和控制系统
3.2 ”保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
用。
3.3 ”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科研、办公、生产车间等场所,按保密的程
度确定不同的等级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不泄露技术秘密。
3.4 “车甲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者已不能为本单位带
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则保密条款自行终止。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大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
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
护其于任职期间知秋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届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
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4.2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浊露、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知悉届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单甲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
秘密信息。
43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懂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届于他人的技术秘密
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
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时方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
揭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上述应诉费用和
侵权赠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4.4 ”乙方承诺,其在四方任职期间,非经四方事先同意,不在与四方生产、经
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
括股东、合伙人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45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的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人信件、传真、磁盘、磁带、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
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
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
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以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4.6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
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
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者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
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
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47 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和复制、
采用磁盘、胶片和电子邮件等) 获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甲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
48 不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 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使用甲
方已掌握和使用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
4.9 应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职务所涉及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进行保
护,防止被第三者知悉及使用,如发现因自己主观或客观过失而造成甲方的技术秘
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泄露,应及时间甲方称述其过程并采取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