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利润分配方案
1 甲乙丙丁戊五方按股权比例分配利润。
2 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3 股东利润分配:每季度预留部分利润作为公司发展基金不予分配。具体预留比例视利润金额定。
4 公司以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每一个经营周期届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应在一个月内进行结算,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按照公司利润目标达成状况,对直接管理者实行奖励 (奖励方法: 具体拟定。)
5 若清算利润,发现公司运营亏损时,甲乙丙丁戊五方需按股权比例,在1个月内补足公司亏损资金,和日常运营资金。如不按约定日期补足,则等比例稀释股份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