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润分配制度
本利润分配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分配内容和分配原则。
第一条 范围
本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均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利润分配顺序的规范,实现对公司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内容
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应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即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
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