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通俗解释
共计税原理上说,寺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
的阶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
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
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斋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
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
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
现,
公式为:应纳税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你对增值税的性质还很不了解,以上这段文字你理解起来会很抽象,很难理解,下面我
用通俗的语言来回答你的问题,可能会容易理解了。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
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 公司购进货物 100 件,爹额为 1000 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
并不是 1000 元,而是 10000+10000*17% (假设增值税率为 17%) =11700 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