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XXXXXXXXX。
第二条 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但乙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省、市、县的相关规定,不得开办酒店、餐馆、洗浴等,更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叁年,从XXXX年XX月XX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 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XXXXXX整,由乙方于每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
第五条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保证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因产权问题致使乙方无法使用,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乙方应当妥善使用该房屋,及时检查维修租赁房屋的水路、电路、暖气、卷闸、门窗及玻璃等设施,并服从甲方对供水、采暖及相关管路设施的管理,不得给租赁房之外的任何人和门店供水,也不得私自改变供水、采暖片及管道现状。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设施的损失(包括各种情况引发的火灾或者不明原因的火灾)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
第九条 租赁期间,乙方承担房屋的电费、取暖费、水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乙方租赁期间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等全部手续,并承担租赁该房屋经营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同时,乙方必须服从城市综合管理及卫生等方面的要求,自行承担租赁房屋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给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损失,包括火灾、失盗、煤气中毒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乙方于期满之日不搬出该租赁房屋,则甲方有权开门接管该房屋,乙方自己承担房内乙方的物品等的损坏、灭失等的风险。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如同意继续租赁,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向乙方送达书面通知书即终止本合同:
1.不按时交纳房租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