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新天地商户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城南新天地”商铺的租
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准守-
第一项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XXXXXXX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2,项目地址: 人X省从市MX区XXXX 路
1.3, 项目性质:商业
第二条 合同主体
2. 1. 甲方同意出租, 乙方同意承租位于“本项目"北侧餐饮街 IF103 号商铺(以
下简称 “ 租赁场所” ) 《详见合同附件一图示)。该商铺的建筑面积
为 XXXX 平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的计算依据
2. 2.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X年, 自 ”年”月日一 年”月日停止
2. 3 租房屋租金为“元/平方米. 月,月房屋租金为“元,季度房屋租金为:_元;
年房租金额为: 元;
2.4 屋交纳方式:交纳方式为季交,先支付后使用。每季度”号之前交纳下季
度房租
2.5上述第 2. 1 条所列计租面积。本合同签订后,若面积有异议,应以甲方委
托的具备合法资质的专业测量机构对承租场所的测量结果为准-
2.6 乙方承租的商铺必须专门用于经营 川菜、面食 业态,经营品牌为 齐
月岐山面 。乙方不得违反本规定,乙方必须确保所经营商品和服务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有效营业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乙方若
为个人承租,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相应担保,待承租
场所正式的营业执照下发予以及时变更。 如有违反,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第三项 其他相关费用
3. 1 本租金仅为甲方收取房屋租金 租金以外的一切费用, 均由乙方另行承担。
如办理工商、税务、市容、市政、技术质量监督等一切需缴纳的税费。
3.2 租赁期间,乙方所用水、电、物业费按以下标准结算;
A)、水费: 安装水表, 按照实际使用量收取,按月交纳。 现行单价 4. 73 元/吨,
以后根据物业通知价格调整浮动-
本电费: 实行 IC 卡预付电费电表,先购电后使用。按照政府规定的商业用电
标准收费,并按照用电量分排损耗。现行电价 1. 25 元/度,以后根据物业
通知进行调整。
第四项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生工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将该房屋
租赁给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