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鉴于:
1、 乙方在担任甲方 工作期间,将可能知悉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也可能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 乙方充分意识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乙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均属甲方之财产,该商业秘密的对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将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
3、 乙方在甲方任职,将获得甲方支付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甲方之商业秘密。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一条 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原有的商业秘密及乙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条 甲方的商业秘密,主要指如下内容:
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招投标的表底及标书内容等等。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第三条 上述经营和技术信息,无论甲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影响其商业秘密的构成。
第二章 商业秘密的归属
第四条 甲方原有的商业秘密属甲方财产。
第五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业务信息产生的商业秘密,均属于甲方财产。
第三章 任职期间的保密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七条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八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十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四章 办理离职期间的保密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