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探讨
行政效能是行政管理的效率、效果和效益。行政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整体配置效能及其行政行为效能的监察,是行政监察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监察机关将行政效能监察作为重要抓手,围绕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受理效能投诉等,进行了大量探索,有力促进了科学发展。但是,影响制约行政效能监察的深层次因素逐渐凸现出来。如何对待这些因素,将会影响行政效能监察的深入进行。 本文认为:一、要理顺行政效能监察与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内在关系。这是多年来行政效能监察实践探索对理论研究提出的现实要求。对三者关系的认识,将影响《行政监察法》修改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设计和现实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从改革开放以来行政监察发展历程看,廉政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均是伴随着依法治国进程而被逐渐提出的。改革开放初期,行政效能监察呼声不高,执法监察部门承担了效能监察职责(这种局面基本没有改变,监察部去年才在执法监察室设立效能监察处),所执之“法”不仅包含法律,还包含《立法法》不认为是法律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和党委、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