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实施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有效发挥效能监察的监督、保证、预防、促进作用,建立和健全企业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企业廉政建设,使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根据(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的监察部门对本企业职能部门和人员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履行职责及其效果的监督、检查活动,是管理的再管理,是监督的再监督,是完善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企业效能监察的总体要求是:以企业的经济活动为中心,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资产运行的关键环节,通过特有的监督方式、工作程序和职能作用,查堵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完善管理制度,从而达到改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国有资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
第四条 监察部门必须依照本实施意见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企业行政领导要加强领导,重视、支持效能监察工作,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效能监察的内容
第五条 对企业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是否正确行使职权,科学决策,加强指导;是否尽职尽责,勤政高效,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第六条 对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方针、政策和企业经营目标的要求,安排生产计划;是否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资金,严格遵守以销定产、优质低耗的原则,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生产过程是否安全,生产环境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第七条 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企业经营决策是否正确,经营活动是否合法,产品销售价格是否合理,应收帐款是否回笼,经营目标是否实现。
第八条 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的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是否按照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实现预算目标,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
第九条 对迁建和基建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是否根据国家规定办理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是否按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了招投标或其他方法合理选择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和工期要求,对施工质量、进度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定额标准审核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是否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制订了专门的规定。
第十条 对物资、设备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是否按期、按质、按量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物资、设备入库验收、保管、领用是否建立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帐、卡、物是否做到相符;物资储备是否合理,物资、设备的处理是否符合规范和程序。
第十一条 对科技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是否合理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转让和项目引进;是否为科技人员创造良好条件,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尽快出科研成果,出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对劳动、人事、教育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是否贯彻执行了国家劳动、人事、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选拔任用干部是否遵循选贤任能、德才兼备的原则,是否严格履行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工资、奖金的分配是否贯彻执行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劳动管理是否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人才培训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效能监察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三条 效能监察的方法主要有专项监察和综合监察,主要有事前防范性监察、事中跟踪性监察、事后改进性监察三种类型。
第十四条 效能监察的工作程序为:选题立项,制定计划;查明情况,找出原因;提出建议,改进管理;严格奖惩,总结评审。
第十五条 选题立项是监察部门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生产经营和资金运行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调查摸底,提出立项建议,填写《效能监察立项表》(附表1)。经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同时报(集团)公司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查明情况是通过查阅帐目、记录、有关文件、制度和找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清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提出建议是针对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中途督促。
第十八条 严格奖惩是对忠于职守、廉洁勤政、成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