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年新疆养老金调整方案
XX 年新疆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普遍调整
一、每人每一个月在 XX 年大体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
60元;
二、依照缴费年限每满 1 年增发 5 元大体养老金。对
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的 ,每人每一个月增发 75 元。 缴费年限
不满 15 年的按 1 年计算。
二、倾人调整
一、 截止XX年 12 月 31 日,退休人员年满 70 周岁至
79周岁的 每人每一个月增发4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 ,
每人每一个月增发 45 元。
对XX年1月1日以后年满 70 周岁的,从满70 周岁
之月起每人每一个月改按 175 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满 80 周
岁的,从满 80 周岁之月起每人每一个月改按 220 元的标准
增加养老金。
二、对艰苦边远地域企业退休人人员,在普调基础上 ,
二类地域退休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另增发 20 元;三类至四类地
域退休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另增发 30 元:五类至六类地域退休
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另增发 40 元。
3、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大体养老金调整后,大
体养老金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大体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
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