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年企养老金调整方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 日发布 你 年企业退休
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
均增加 305 元,平均养老金水平将提高到每月3355 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采取挂钩调整、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
相结合的办法。挂钧调整体现多缴多得原则,增加的额度与
缴费年限挂钩。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 10 年及以上的退休
人员,缴费年限每满 1 年,每月增加元;缴费年限不满 10 年
的退体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 35 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元。
定额调整即按绝对额普遍增加,同时向低收入者适当倾
斜。北京市将退休人员 XX 年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
划分四档,分别是 4550 元(含) 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 100
元;3550 元(含)至 4550 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 120 元;3050
元(含)至3550 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 140 元;3050 元以下每
人每月增加 160 元。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
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适当倾斜主要针对特殊人群, 一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
员调整水平。XX 年底之前已经年满 65 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
休人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
享受到 100 元至 160 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二是继续单列
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1937年7月7
日至 1945 年 9 月 2 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 500
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 日参加革命工作的,
每人每月增加 480 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
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 640
元。三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
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
据介绍,北京市自 1994 年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金调整制度以来,这是第 23 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
本养老金,将惠及 228 万企业退休人员。
2017年12月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
退休(职)人员 (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
工” 不含符合劳人险 3 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
退休老工人),从 2017 年 ! 月 1 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职) 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
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 1 年(不足
1 年按 1 年计算,下同) ,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 元。其
中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部分,每满 1 年,每人每月再增加
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