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桑芭丝服装有限公司
程 序 文 件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编号:S-QP-02
版本/修改状态:A/0
生效日期:2003年2月26日
页码:第1页,共3页
拟制:朱文君 审核: 批准:
目的
确保公司的质量活动留下记录并保持质量记录的真实性,监督和考核相关人员按照公司质量体系的要求进行有效运作,为管理评审和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适用范围
与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相关的记录。
职责
3.1总经办文控员负责所有质量记录表格(正本)的编号和保存。
3.2各部门负责人或经上级指定的人员,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的控制。
工作程序
4.1质量记录空白表单的编制
4.1.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编制质量记录空白表单草案,由文控员依据《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编码。
4.2质量记录空白表单的审批
4.2.1工厂部质量记录表单草案,需由本部门主管初审,工厂部负责人中审,总经办终审;
4.2.2其他部门质量记录表单草案,需由本部门初审,总经办终审;
4.2.3终审后的质量记录表单,经管理者代表核准后,通知文控员生效施行。
4.3质量记录空白表单的管理
4.3.1文控员应及时将新编之质量记录表单收录在“质量记录表单目录”内,并按《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做好发放和回收管理。
4.3.2质量记录表单的修改,按照《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编号:S-QP-02 版/修:A/0 页码:第2页,共3页
4.4质量记录的填写要求
4.4.1质量记录表单一律用质检科统一规定的书写笔填写,一般不准用铅笔及红字书写(入库单、出货单除外)。
4.4.2填写时,内容不得遗漏,未发生项应在栏目上划“/”符号。
4.4.3要求字迹清晰,即时填写,内容真实,不得更改。
4.4.4发生填写错误必须更改时,应在需修改的内容上划单线,将修正后的内容清楚地写在旁边,并在记录表单右方的空白处签上修正者姓名和时间,不得用涂改的方式进行更改。
4.4.5传真件须复印后视同质量记录原件保存。
4.5记录的审核
4.5.1记录完成后,按规定将记录送交相应的主管审核,审核日期须明了。
4.5.2审核的重点:内容是否正确无误